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情况,现将本网“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区学习须知公布如下:
一、政策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学习课程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学分)。学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18年《办法》实施当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提出要求。自2019年起,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应少于90学分。
二、学习人员
凡已纳入“省管理系统”管理、且为“所在地行政区划”(属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进入“东奥武汉学习专区”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由于“省管理系统”与“东奥武汉学习专区”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二者之间需通过人工完成数据归集、传送,时间周期为两周。完成信息采集新增人员或所在地行政区划变更为我市的人员,两周后可登录学习。
两周后仍不能进入“东奥武汉学习专区”学习的人员,请先在“省管理系统”中核实自己“所在地行政区划”(属地),并与我市相应的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核准。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我市,可不再登录“东奥武汉学习专区”学习。
三、学习年份
“东奥武汉学习专区”分年度开设课程、分年度计算学分。会计人员应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年份以“省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员,可以选择相应年份补学。自2021年1月1日起,“东奥武汉学习专区”不再设定“必须先完成上一年度的学习才能学习下一年度的课程”的学习规则。“东奥武汉学习专区”出现“学习年份”与“省管理系统”学习年份不一致时,以“省管理系统”为准。
四、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在“东奥武汉学习专区”完成规定学分后,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属地)对应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办理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一般在完成规定学分一个月后,可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czt.hubei.gov.cn/),进入“省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
附:武汉市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
2021年7月5日
武汉市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行政区划 |
会计管理机构 |
咨询电话 |
地 址 |
江岸区 |
江岸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2800075 |
江岸区中山大道969附6号(建设路) |
江汉区 |
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5792353 |
新华路261号 |
硚口区 |
硚口区财政局调研法规科(会计科、财源办) |
027-83787109 |
中山大道51号 |
汉阳区 |
汉阳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 |
027-84468910 |
芳草路特1号汉阳区财政局205室(区政府大院内) |
武昌区 |
武昌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8936968 |
荆南街14号4号楼4201室会计服务大厅 |
青山区 |
青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8865233 |
友谊大道青翠苑2号青山区财政局8楼会计服务区 |
洪山区 |
洪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7406820 |
珞瑜路509号洪山区财政局二楼 |
蔡甸区 |
蔡甸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 |
027-69845647 |
蔡甸大道232号 |
江夏区 |
江夏区财政局监督评价科会计组 |
027-87952270 |
江夏区市民之家(纸坊北华街东10号)三楼B23窗口 |
东西湖区 |
东西湖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 |
027-83898406 |
金北一路51号1103室 |
黄陂区 |
黄陂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1001380 |
黄陂大道380号(政府大院财政局三楼313室) |
新洲区 |
新洲区财政局监督(会计)科 |
027-86925826 |
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81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监督(会计)科 |
027-84899537 |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125号窗口(东风大道88号,经开万达318国道斜对面) |
东湖开发区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会计科 |
027-67880163 |
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D47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