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详见徐州会计管理网(http://czj.xz.gov.cn:65/)通知公告栏文件),否则无法学习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20年8月12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诚信建设、政策理论、疫情防控相关热点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课程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对应区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类别。要求会计人员根据自身专业技术等级和所在单位性质,在平台推荐的课程目录中选择相对应的继续教育课程,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在初中高三个等级中自行选择培训课程。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20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学员可直接登录徐州会计管理网(http://czj.xz.gov.cn:65/),点击“网上继续教育学习”进入,或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http://xzcz.ce.esnai.net)按照操作要求修改个人信息,选择个人专业技术等级,开通课程网上学习。学员完成30学时后,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3次考试机会,3次不合格的需要重新购买学时学习。考试成绩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办理其它手续。
五、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
1.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2.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3.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4.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6.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情况。继续教育登记(抵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培训),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抵免);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可在年度内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账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单科考试合格证),选择学校对应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抵免即可;也可在毕业后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账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申请一次性办理几个年度继续教育抵免事项;
3.凡符合“学分管理”中满90学分人员,可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个人账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对应所属财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为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六、组织管理及其他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徐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培训内容、方式,协调培训实施,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以前年度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络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至截止日学员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或考试未达到要求的,系统自动关闭且不保留相关学习记录,不予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四)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五)财政部门将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当年和次年会计继续教育资格。
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地址、电话
丰县财政局——中阳大道322号新城区行政中心中心大楼225室 89159030
沛县财政局——沛公路2号行政中心东7楼709室 89676760
睢宁县财政局——永昌路4号财政局408室88307885
新沂市财政局——钟吾南路18号南楼103室80327016
邳州市财政局——沙沟湖行政中心10号楼南一楼118室 86241748
鼓楼区财政局——徐州市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政府526室 87636526
云龙区财政局——徐州市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政府大楼603室 80803603
贾汪区财政局——徐州市贾汪泉城新区府佐路C楼207室61882255
泉山区财政局——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67661786
铜山区财政局——徐州市铜山新区府中东路嘉源大厦5楼535室83535424
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徐州市徐海路9号科技大厦835室 83255019
徐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