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政府令第 259号)和《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赣财会〔2019〕19号,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 日。
二、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在江西省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C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得少于90学分或学时(1学分=1学时)
四、会计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七种形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jxf.jiangxi.gov.cn)-“政务服务” -“会计综合服务”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acc.jxf.gov.cn/)点击“继续教育报名”,登录“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和其中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缴费成功后进入学习。
五、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有关要求:
1.参加江西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先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2.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我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2024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内补学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通道将在 2024 年12月31日关闭,逾期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交纳的费用不子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