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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2022-03-25 18:02来源:

一、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1、 自 2022 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 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 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 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2、 参加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为已经通过吉林省会计 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没有参加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登 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待当地财政部门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 3、 会计人员开通学习听课后不能退费,在听课学习中须完成 互动回答问题环节才能继续听课学习。

4、 网络培训机构评价。选择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修满规定 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 后,方可完成继续教育。

5、 打印合格证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需要打印继续 教育证明(证书)的会计人员,请到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上进行统一 打印。2019 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不提供证书打印功能,可到吉 林省财政厅会计网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网络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须是在 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中的

6 家培训机构,否则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1)东北财经大学、(2)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东奥会计在线)、(3)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 计网校)、(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6)上 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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