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厅 人社厅《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3月3日-3月15日,拟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机构(单位)向财政厅报送了相关资料。现将机构(单位)信息公告如下,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方式及培训机构:
2021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备注:以上机构(单位)按照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依据进行分类,且同一类别中按报送资料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若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厅以及当地财政局反映,联系方式参看“四川会计服务”公布的各地机构联系电话。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日